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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100MW光伏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04 次浏览

  关于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100MW光伏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 拟与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华清八度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八度”)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浦江100MW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浦江项目”)开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许经营公司与江西公司、华清八度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浦江100MW光伏项目的开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西公司、华清八度设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浦江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江西公司持股51%、特许经营公司持股39%、华清八度持股10%。

  远达环保与江西公司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及配套设施的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经销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资产总额448.58亿元,负债总额300.87亿元,净资产147.71亿元。2022年江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60亿元,净利润3.03亿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江西公司资产总额446.48亿元,负债总额289.43亿元,净资产157.06亿元。2023年1-6月,江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69亿元,净利润5.73亿元。

  华清八度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刘一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其核心技术为高效超薄晶体硅技术、智能微电网控制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微网电力交易技术、光储一体化逆变器等,其核心产品高效晶硅太阳能材料通过了全国权威机构CPVT、DAKKS、ILAC的监测,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达22.09%。自主研发600多项核心技术专利,140多项软件著作权,荣获100多项科创大奖。

  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新能源电站的运营、维护;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储能设备安装、销售;储能系统设计、研发、技术咨询;储能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智能充换电工程(以工商注册时为准)。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30年6月30日,其中:江西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特许经营公司出资人民币39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9%;华清八度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1.公司设股东会,一般事项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即可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同意。但因股东上级单位行政要求或章程中特别约定需退出、解散公司的,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即可。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由江西公司推荐2人,由特许经营公司推荐1人,华清八度推荐1人,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江西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管理层: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江西公司推荐;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特许经营公司、华清八度各推荐1人;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江西公司推荐。

  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 100MW光伏项目符合远达环保“十四五”战略规划向新能源业务发展的方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 100MW光伏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委托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派出的4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10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特许经营公司与江西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浦江100MW光伏项目的开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关联交易内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特许经营公司与江西公司,共同推进浦江项目开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合资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定价合理。上述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特许经营公司拟与江西公司,共同推进浦江100MW光伏项目开发,符合远达环保“十四五”战略规划向新能源业务发展的方向。浦江项目已基本取得所需的投资要件,投资风险可控。参股投资浦江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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