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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因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共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20,000,000股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989,923,60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1,109,923,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89,923,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09,923,600元。
同时,对《公司章程》的序号进行了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监事会全体监事,本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米乐m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24,601.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5,398.12元,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100,000,000.00元调整为430,375,398.12元。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0,375,398.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69,811.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董事会全体董事,本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89,923,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09,923,600元,同时,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624,601.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5,398.12元,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100,000,000.00元调整为430,375,398.12元。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0,375,398.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69,811.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0,375,398.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69,811.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624,601.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5,39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17日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160000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1.根据《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2.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4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967,181,512.77元,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30,375,398.12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统计期间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召开日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即2022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7日。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24,601.88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4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69,811.31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169,811.31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32,545,209.4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米乐m6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0,375,398.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69,811.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0,375,398.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69,811.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云煤能源编制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云煤能源截至2024年4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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