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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老板用私人账户发工资,并在事后进行调整,在财务核算上体现出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款,这时问题不大。
②但是正常情况下,工资都应通过公司公户来发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公司长期用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还采用两次发工资的形式,将员工工资分成两份,一份通过公户发放,一份通过私户发放米乐m6,基本上可以判定为偷税漏税,是违法的,会面临补税和巨额罚款。
②如果这几个公司之间,切实存在真实业务,属于正常交易,产品价格合理,这是没有问题的,是允许互相开票的。
当然,个人建议:同一老板名下的几个公司之间,还是尽量避开关联交易,毕竟这还是带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税法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
由于公司跟自然人股东之间属于关联方,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若是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在大众消费的角度来看,两者购买价格一样没区别,但在税务角度看米乐m6,背后的纳税规则是不同的,要交的税也是有区别的。在税法上赠送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赠品也要按照销售产品缴税。
例如:一件衣服100块,无论是买一送一,还是两件五折,购买价格都是100,但缴税是不同的。买一送一行业认证,就要按200块缴税。两件五折,只要按100块缴税。
①如果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就存在财产混同,从而有可能带来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②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相当于股东拿走了分红,存在视同分红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同时,这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另外,也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权益,存在挪用资金等法律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即将注销,存货要么分配给股东,要么低价销售处理。所以,公司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注销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存货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部门视为价格偏低而核定销售额。
目前从税务方面,虽然没有要求必须公对公付款,但是一旦遇到发票协查等,比如取得的发票存在异常,需要证明你的业务是否真实的时候,缺乏有力的资金流支持,难以说服税务局人员。
因此,从合规的角度建议尽量公对公付款,这样证据链中最为关键的三流一致的资金流就有了(痕迹)。
一般来说,发票能够勾选认证,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专票认证和比对时需要核对密码区信息,包括:码和号码、购销双方增值税号、开票日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等,但不含对方地址电话这些信息,因为这些有可能变动,所以地址开错了一个字,认证和抵扣不受影响。
但是,如果严格要求的话,发票上的地址与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也是可以不让抵扣税款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和开票方沟通清楚,退回重开,并提醒以后注意开具信息正确的发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发票的复核人没有硬性规定,复核人可填可不填,更没有要求不能和开票人为同一人,因此,无需退回。
不过,从企业风控方面考虑,作为会计应当相互监督,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但也要考虑实际,很多小公司的全部财务工作,从出纳开票到记账报税可能就只有一个人,如果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等,和发票是相对的概念。常说的“白条不得入账”不完全正确,税务上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费用,就可以入账。
我国会计制度对于原始凭证以真实性为第一原则,对凭证的形式并未做绝对限制,并没有明文禁止“白条”用作会计原始凭证。这两种情况下白条是允许入账的:一是“客观不能”导致无法取得发票时的白条;二是不危害税收征管的白条。
白条入账必须遵循实际发生的原则,只要实际发生了,无论有没有取得发票,都是应该入账的,反映的账目更真实。相反,不真实、虚假的白条,是绝对不允许入账的。
不过这也有个涉税风险,白条入账属于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情况,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规的白条入账,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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